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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健康专业咨询服务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2-11-27

    为了促进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中医药养生保健技术在亚健康调理上的应用,推广有效的亚健康调理技术和产品,提高社会上保健养生机构的服务水平,促进中医药养生保健技术的普及程度,推动亚健康产业的发展,特委托相关单位开展亚健康专业机构建设相关事宜的咨询工作,并授予“亚健康专业咨询服务”资格,更好的为亚健康产业提供服务。

    为了规范亚健康专业咨询服务的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亚健康专业咨询服务公司”的任务

主要任务是:在中和亚健康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业务指导下,对中心开展的各项工作和服务项目提供对外的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1、亚健康专业系列人才培训工作;

2、百项亚健康中医调理技术评选工作;

3、亚健康各类基地申报工作;

4、亚健康专业单项技术推广示范单位的申报工作;

5、百项亚健康中医调理技术推广示范单位的申报工作;

6、亚健康专业星级评定申报工作;

7、中心理事单位的申报工作;

8、个人及单位“亚健康事业突出贡献奖”的申报工作;

9、其他获中和亚健康服务中心授权的咨询、服务工作。

二、申报“亚健康专业咨询服务”应具备的条件

1、经所在地工商行政部门正式批准成立的独立法人公司或其他机构。

2、专门从事本咨询服务工作的人员不得少于5人,且必须获得上岗培训结业证书;

3、最少拥有1名中医药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学历专业人员或拥有2名以上获取了亚健康专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

4、经营存续3年以上,并且无社会不良影响。

三、“亚健康专业咨询服务”申报程序和审定权限

  ㈠ 申报程序:填写《亚健康专业咨询申报表(附件一)》一式三份,由中心组织评审组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㈡ 审定权限:由中和亚健康服务中心负责审核考察、认定和公布。

㈢ 授权有效期:二年。

  四、“亚健康专业咨询服务”的管理

1、在中心的业务指导下,开展各项“亚健康专业咨询服务”业务工作;

2、开展“亚健康专业咨询服务”专业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培训工作;

3、中心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开展“亚健康专业咨询服务”的单位日常工作进行监督;

4、开展“亚健康专业咨询服务”的单位可以自主的开展亚健康专业项目的咨询服务等相关工作,并收取相关咨询和服务费用;

5、开展“亚健康专业咨询服务”需指定一名专职工作人员,衔接日常工作;

6、严格按照中心推出的亚健康专业服务项目的要求来开展相关咨询服务工作;

7、积极开展亚健康专业系列培训的人才咨询、报名工作;

8、不得借“亚健康专业咨询服务”名义开展与“亚健康专业咨询服务”推广工作以外的相关活动,否则造成的任何损失,由申请单位独自负责。

  五、“亚健康专业咨询服务”的审核

  1、凡经批准开展“亚健康专业咨询服务”的单位都严格执行年审制。未通过年审的从事“亚健康专业咨询服务”单位,取消亚健康专业咨询服务资格;

2. 中心会不定期开展工作检查,对不按规定开展工作、服务目标不明确、服务工作管理混乱、服务质量低劣、借名义乱宣传、乱收费的,取消其“亚健康专业咨询服务”资格。

中和亚健康服务中心

   2012年3月22日

主办单位:中和亚健康服务中心 中华中医药学会亚健康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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